为支持港澳同胞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和生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国务院港澳办工作部署和省领导的工作要求,我办从8月17日起,在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对接公安、教育部门以及香港特区政府驻福建联络处,做好在闽港澳同胞人员统计工作,并要求各设区市外侨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港澳人士办理证件提供必要的协助,保证了我省港澳居民居住证发放工作有序开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