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7-0201-2018-00013 文号 闽政外秘〔2018〕38号
发布机构 省外办 生成日期 2018-12-03
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修订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7-0201-2018-00013
文号 闽政外秘〔2018〕38号
发布机构 省外办
生成日期 2018-12-03
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
内容概述 修订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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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

  为加强全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全省外事系统信息资源共享,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要求,我办对《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福建省外事办、港澳办简报》刊名修改为《福建省外办简报》。

  二、第十条“政务信息工作表彰”第(二)款“评选先进具体办法”,省外办各处室、直属单位的类别修改为:“根据省外办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具体情况,将各处室、直属单位分两类。一类单位为人事秘书处、综合协调处、出国管理处、领事文化处、国际交流处、省友协办、涉外安全处;二类单位为行政处、机关党委、翻译室、省外事服务中心。”

  三、附件《政务信息考核评分标准》第一节“奖励标准”第四条“省外办官方网站采用的信息”标题修改为“‘中国福建’网站及省外办官方网站采用的信息”。增加第三款,内容如下:“投搞单位自撰的英文信息,被‘中国福建’网站(即福建省政府官方网站)采用,每篇计20分;如投稿单位无英语翻译人员,需将中文信息翻译为英文的,可交由翻译室翻译,此类信息被‘中国福建’网站采用,提供中文信息原稿的,每篇计10分,翻译室每篇译稿计10分。”

  四、附件《政务信息考核评分标准》第一节“奖励标准”下第四条“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版块信息”改为“‘中国福建’网站及省外办网站‘互动交流’版块”评分标准调整。

  1.每年130日之前,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须向人事秘书处提交当年的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选题计划。各处室、直属单位主动提交在线访谈选题被采用并及时完成的,每次在线访谈计100分。(原分值为40分)

  2.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的在线调查、民意征集选题被省外办官方网站采用,并在调查、征集截止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50分。10个工作日后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30分。(原分值为30分)

  3.各设区外办参加省外办组织的在线访谈,每次访谈计100分。

  4.协助参与“中国福建”在线访谈的,每次在线访谈计150分。(原分值为50分)

  5.在“中国福建”网站发布在线调查、民意征集,并在调查、征集截止时间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含10个工作日)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80分;10个工作日后发布调查、民意征集结果分析的,每期在线调查、民意征集主题各计50分。

  6.在“中国福建”网站“互动知识交流库”栏目信息发布信息的,每条信息计15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8123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外事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外事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省外事系统工作交流,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外事信息在推进外事科学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各级外事部门和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是外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全省各级外事部门、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提高全员信息意识,把信息工作作为本部门业务建设工作抓紧抓好。

  (一)人事秘书处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省委办公厅信息处和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沟通联系;负责编发《福建省外办简报》等信息刊物,负责维护、管理省外办官方网站(中文版);根据工作需求及时向有关单位约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全省各级外事部门、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应确定一位领导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积极参加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会议。

  (三)全省各级外事部门、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应指定一位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与人事秘书处沟通、联系工作,参加各项信息业务培训,搜集各级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并及时反馈给人事秘书处。

  (四)全省各级外事部门和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全体同志都应积极搜集、整理和及时报送信息,形成人人都当信息员,齐心协力抓信息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全省各级外事部门在部署各项工作,拟定接待计划、会议安排、活动计划等各项工作方案时,应将信息报送列入方案,确定是否报送信息以及信息撰写人、信息报送时间和其他事项。

  第四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不虚报。

  (二)报送信息要符合保密规定,严禁公开发布涉密信息。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六)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七)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八)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五条 政务信息主要载体

  (一)对带有全局性的、战略性视角的政务信息将择优上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外交部、中央外办、中联部、全国友协等中央部门。

  (二)《福建省外办简报》是系统内部信息交流主要载体之一。

  (三)福建省外办官方网站(中文版)是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

  (四)利用广播、电视及其它传播媒体,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方式

  (一)向外交部、中央外办、中联部、全国友协等中央部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各类信息,须在福建省外办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即OA系统)中操作。

  (三)各级外事部门向《福建省外办简报》、省外办官方网站(中英文版)报送信息,须在政务网“全省外事协同办公平台”中操作。

  第七条 政务信息审核、报送

  (一)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应当遵循“谁发布、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零差错”。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

  (三)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外交部、中央外办、中联部、全国友协等中央部门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在省外办官方网站(中英文版)公开发布的信息要经办领导审核、签发方可上报或发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福建省外办简报》的信息需经处室负责人审核。

  (四)各级外事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方可上报。

  第八条 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版块

  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参加省外办官方网站“互动交流”版块下的“在线访谈”、“民意征集”和“网上调查”等子栏目的情况列入政务信息考核范围。

  第九条 政务信息考核

  (一)省外办对各单位报送并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计分考评制。每年年初,省外办以采用信息累计分数(政务信息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信息质量,对全省各级外事部门,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

  (二)人事秘书处每季度或半年对全省各级外事部门以及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政务信息工作表彰

  (一)奖励项目:省外办根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工作综合情况,评选、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其中,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包括信息联络员和信息作者。

  (二)评选先进具体办法

  1.根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的具体情况,在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工作评比,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各类别单位中不定期评选若干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若干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根据省外办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具体情况,将各处室、直属单位分两类。一类单位为人事秘书处、综合协调处、出国管理处、领事文化处、国际交流处、省友协办、涉外安全处;二类单位为行政处、机关党委、翻译室、省外事服务中心。

  3.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省外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信息工作考评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各类别单位中评选若干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若干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有较强的全局意识;信息员队伍健全,责任落实,报送的信息量多质高,时效性强;积极主动参与门户网站“交流互动”版块活动;信息工作考评综合得分名列前茅;无重要信息漏报和信息失实、失密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热爱信息工作,信息意识强,及时收集、整理、传递和反馈各类信息,较好地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撰写或采编的信息量多质高,时效性强,信息报送规范,采用率高;所在单位信息工作考评名列前茅;无重要信息漏报和信息失实、失密现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128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人事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信息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下载: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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