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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内容概述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2-10-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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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办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省外事办人事秘书处负责本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外办的行政职能、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2.外办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所依据的可以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外办有关职能部门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

  4.因公护照及签证;

  5.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6.领事服务;

  7.友好往来;

  8.国际友好城市;

  9.港澳事务;

  10.动态信息:外事动态,工作动态,使领馆活动,通知公告等;

  11、公众关心的其它涉外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b.fujian.gov.cn)。

  (二)索引号编制说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本索引号由23位代码组成,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其间以“-”链接。其中前7位是机构代码,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机构代码为:FJ00127;第9位至第12位是信息类别代码,即公开范围中所述的信息类别,分为一级类目代码和二级类目代码,分别用两位数字编制,一级类别代码依照“公开范围”中的规定,二级类目代码一律用“00”填充;14至17位是信息生成年度;19至23位是流水号,由5位数字组成。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流水号按同一年份里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001”开始连续编号。

  (三)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机关内设的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省政府公报、情况通报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办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办机关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自2008年5月1日始,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1、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秘书处

  咨询电话:0591-87853135 0591-87852593

  传真号码:0591-87838267

  电子邮箱:webmaster@wb.fujian.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机关各处室亦可直接受理属于该处室工作范围内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本办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办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办受理申请后,按以下方式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办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若知道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办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办监察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察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

  电话:0591-87814101,87857414

  传真:0591-87838267

  邮政编码: 350003

  电子邮箱:jcs@fjfa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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