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拉脱维亚签证[201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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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强制措施: | |
处罚类别: | |
裁量规则: | |
征收标准: |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外交护照持有人每180天可免签停留90天。 申请人需前往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时间为每周一、三、四上午。由我办提前预约,团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使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嘉林花园71号别墅。 1、邀请函。如邀请方系公司,邀请需由拉脱维亚国内移民局批准,送签时团组需一并提供移民局相关批准号,或由拉国内移民局直接将批准号发给使馆备查。 2、出访人员所在单位英文派遣函。 3、机票订单。 4、酒店订单。 5、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6、保险(使馆要求保险失效期需为自返回国内日期的15天以后) 7、拉脱维亚签证申请材料表。 8、签证照片1张 9、一般需十个工作日。签证有效期一般与在拉脱维亚停留期相同,请团组提前安排好行程。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
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
受理形式: | |
数量限制: |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
事项名称: | 申办拉脱维亚签证[2010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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