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日起取得欧洲部分国家签证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必须办理有效的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保险必须涵盖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急诊住院费用,还必须包括可能因健康原因而需回国的费用,最低保额为30,000欧元,并在入境出访国时出示。需要办理保险的国家请参阅“申办外国签证具体要求”。以下是办理保险的有关注意事项。
1、保险可由团组自行到保险公司办理,也可由出国处代为办理。团组在申办时就需确定好出访时间,并要与邀函上行程的时间一致。
2、如需由出国处代为办理保险的团组,在填表接案时,在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后,出国处将出具一张收条,团组凭该收条领取发票原件和保单正本。请团组详细阅读收条上的说明,并妥善保存好该收条,没有收条将不予领取保险。
3、一般情况下,可在护照、表格签名时领取发票原件和保单正本,领取时请再次确认出访时间,保单上的出访起始日应与实际出访日期一致,否则将影响团组的签证。
4、保单是部分欧洲国家申办签证的必备材料之一。已办妥保险的团组,在送办签证前,如需更改出访时间的,请务必最迟在省外办寄出照会和签证材料前一天提出申请,更改保单。否则将延误送办签证的时间。
5、团组如无法按保单上原定的出访起始日期成行,应至少于保单生效之日前24小时(不含节假日)申请更改或撤消保单,否则保单一旦生效,则无法再更改或撤销,保险费也将无法退还。
6、无论更改或撤销保单,均需由出访单位出具相应的说明函,内容包括更改的理由和更改后的具体出访时间。同时将原保单及发票退回,以便办理新单或撤单。
7、请团组在出访前务必再次确认出访时间是否与保单时间一致,并将保单和救援卡随身携带,以便入境时出示。
8、各地市外办为团组代办保险时,也应按照以上注意事项办理,及时跟踪,以防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