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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申根协议国已增加至29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冰岛、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列支敦士登、克罗地亚、罗马尼亚(海、空)、保加利亚(海、空)。
1、如果同时前往两个或以上申根国,应申请访问时间长的国家的签证;如在不同国家停留时间一样长,则申
请第一入境国签证。一些与我国有免签协议的申根成员国,如匈牙利、波兰、斯洛文尼亚等,不接受免签类护照持有人的签证申请。
2、如前往两个或以上申根国,应按申请签证国家的签证要求准备签证材料,并提供所访国家的邀请函(详细行程、机票订单、酒店订单)。
3、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4、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能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5、同时过境两个申根国家前往第三国应申办过境签证。
6、前往申根国应携带保险以备入境时审查。
7、出访申根国家的实际行程和目的要与申请签证时提供的行程及目的一致,并携带往访国的邀请函,以免入境受阻。
8、申根国对签证的照片都有严格的尺寸要求,具体请查询“申办外国签证材料要求”,请提供按尺寸裁好的符合要求的照片,建议头部的尺寸控制在两耳(外耳)之间为22-24mm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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