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中介机构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12-0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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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1日起,组团单位在出访报批件中应写明是否使用中介机构,如使用,应如实报告中介机构的名称、基本情况(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使用范围等,不得隐瞒。对违规使用的,不予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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