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English
国务院
外交部
省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机构概况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业务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欢迎您!
{{now|date('yyyy年MM月dd日')}} {{now|date('EEEE')}}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信息
>
因公出国
>
通知公告(已归档)
关于出国(境)证明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0-12-09 11:34
相关文章:
根据外交部相关文件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因公出国人员按如下办法办理出境手续:因公人员前往非免签证国家或不可办理落地签证国家时,应向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示有效护照和前往国颁发的有效签证或具有签证功能的入境许可、居留证、外交官证等证件,无需交验出国(境)证明;因公人员前往免签国家或可办理落地签证国家时,应向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出示有效护照和出国(境)证明,但如持有前往国的有签证功能的入境许可、居留证、外交官证等证件,则无需交验出国(境)证明。
具有签证功能的证件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