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电子护照数字人像采集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09-1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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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于9月8日启用因公电子护照,我处从即日起承担因公电子护照人像采集以及后期处理工作,为了保证各出访人员的像片能够符合因公电子护照人像的使用规定,特将拍照注意事项公布如下,望各位出访人员给予配合。
一、请勿穿着白色外衣、浅色外衣以及有大面积白色衣领的衣服拍摄,尽量深色着装。
二、请勿穿着制服前来拍摄。请勿穿着吊带装、低胸和圆领的服装拍摄。
三、请勿佩戴粗框、墨镜以及镜片颜色过深的眼镜。请勿佩戴颜色过深的隐形眼镜。眼镜尽量选用黑色、灰色等深颜色镜框,避免金色、银色等金属镜框造成反光。
四、请勿戴帽,请勿佩戴项链、耳环等饰物(固定头发的黑色发卡除外)。
五、请勿化浓妆。如确实需要,可稍打一点粉(不可太多)以作修饰。
六、请对自己的发型稍作整理,女士头发不能太松散。不能让头发遮挡眉毛、眼睛或耳朵等五官。
七、请勿露齿,双唇自然闭合。
 
     出国管理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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