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系统更新。我办2011年9月8日起正式签发因公电子护照,“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相应进行了更新。即日起,各单位向我办申请因公出国(含顺访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和申请护照签证均须通过新系统以二维条码方式办理。向我办申请因公专访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和申请港澳通行证仍通过原系统(原系统已改称“因公赴港澳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以互联网方式办理。因公出国和因公赴港澳两个申报系统不得混用,否则省外办系统接收不到数据。各专办员登入两套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建议使用IE7浏览器登录操作,其它浏览器曾出现过不明故障。
二、采用二维条码方式上报数据。向我办报送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数据、护照签证数据不能通过互联网办理,改用二维条码方式上报。各申办单位可登入省外办“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填写完整申报资料保存后生成打印二维条码,然后离线送办。新系统的使用方法详见《登陆因公出国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另:属于各设区市自行审批的出国事项,其任务批件仍使用原系统办理,但申办护照签证必须使用新系统以二维条码方式处理。
特别提醒:打印二维条码需用激光打印机,不能使用灌粉的硒鼓。打印出的二维码要清晰,不能太淡,不能模糊、淡墨或有黑线条。否则,扫描不会成功。建议各专办员在目前不熟练的情况下,多打一份备用,以供二次扫描。
三、像片采集与护照签名。鉴于因公电子护照对持照人像片质量要求高,我办已在出国管理处办证大厅增设一像片采集点。因公出国人员可在任务获批后前来照相,像片检验合格后便生成数字照片编号。请各专办员务必仔细阅览《关于因公电子护照数字人像采集注意事项的通知》,以免返工。出访人员可以提供其它照相馆的电子版像片,但需经我办传到外交部系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于颁发电子护照要求持照人的签名打印在护照上,故出访人员应在护照申请卡上像片下方的方框中(注意:在方框内正中处)签名,不得代签。若出访人在外地,可通过传真方式(但必须笔划清晰)将签名提供给专办员,专办员裁剪后贴在护照申请卡的相应方框中,不能超出方框范围。最后,专办员将二维码表格资料提交出国管理处办理护照签证。各设区市出国人员在市外办人像采集点设立后,可在本市外办照相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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