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办单位:
厅局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时向外事审批部门提交政审材料的做法已调整简化,请申办单位于3 月1 日 起 按新的规定向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审核)部门提交政审材料。具体如下:
一、厅局级及其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在办理出国(境)任务报批时,须向外事部门提交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二、此前办理因公护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证须提交政审材料或填写政审文号等做法同时取消。
特此通知。
出 国 管 理 处
二0 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