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4年7月21日起,请专办员携带团组录入系统后打印出来的护照申请卡等申办护照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原件或复印件,带领出访人员前来我处采集生物特征信息。届时,出访人员将同时采集人像,指纹和签名。
二、采集人像。人像采集规定不变,请出访人员按照原先通知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三、采集指纹。为了顺利完成因公电子护照生物特征信息采集中的指纹采集工作,请出访人员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不需采集指纹信息。
2.采集人员不得佩戴指套或贴有指膜并确保手指无覆盖物。同时擦洗净双手,确保手指清洁。
3.采集指纹时,请遵照工作人员指导步骤进行采集工作。指纹采集按照先右手后左手的顺序轮流进行,右手成功采集一枚指纹后,再采集左手指纹。双手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
4.如遇因出访人员手指伤残或缺失确实无法采集指纹和签名的,需填写“指纹采集特殊情况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盖章后存档,该出访人员方可不用采集指纹。
5.外交护照申请人不需采集指纹信息。
6.涉及国防、安全、军事或执行特殊任务的人员申办因公护照,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外交部领事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不采指纹。
四、采集签名。取消以往出访人员在护照申请表上的签名,改为在指纹采集仪上签名,专办员也不需再扫描签名并上传。请各位出访人员正确签写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出国管理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