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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交部要求,省外办颁发因公护照时须核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信息。省直各单位在系统上报任务审批时,录入的出访人员“出生地”信息经常与办理护照时提供的出访人员“出生地”信息不符,造成较大不便,延误办照时间。为提高办照效率、方便我省因公团组出访,从即日起,请各单位在系统上报人员信息时,注意核对出访人员户口簿上“出生地”一栏;凡需申办新护照的,在拍照和采集指纹信息时,除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我办工作人员核对外,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信息页以核对“出生地”信息。所携带的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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