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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责事项(共21项)
事项 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1 |
研究起草我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二条第三点:研究起草我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
其他权责事项 |
秘书处 综合协调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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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二条第三点:研究起草我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
其他权责事项 |
秘书处 综合协调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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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原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无 |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处的批复(闽委编办〔2017〕278号) 第一点: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协调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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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协调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二条第三点:研究起草我省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
其他权责事项 |
综合协调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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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 (含3个子项)。 |
1.承担统筹协调全省因公出国工作;承办副省级以上人员出访报批工作。 |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第一款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出国管理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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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省因公派遣团组出国的有关事项及护照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
《护照法》 第四条第三款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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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办APEC商务旅行卡申报工作。 |
《关于印发〈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8〕6号) 第二章第六条 有外事审批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外交部特批的大型民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者辖区旅行卡申办工作,包括旅行卡推介、申请受理及审核、旅行卡保管及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 |
||||||
6 |
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 |
无 |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 第五条第一款 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 |
其他权责事项 |
国际新闻与经济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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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 |
无 |
《关于地方外事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第七款 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
其他权责事项 |
领事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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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
无 |
《关于地方外事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第七款 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馆服务的机构。 |
其他权责事项 |
领事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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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办理省内各类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 |
无 |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外交部令第2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前款所称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领事认证机构委托代办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的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
其他权责事项 |
领事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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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 |
无 |
《领事认证办法》(2015年外交部令第2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者国外有关文书上的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前款所称领事认证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和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领事认证机构委托代办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的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
其他权责事项 |
领事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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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授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福建省荣誉公民)有关手续。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办、省友协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1993〕112号) 第五条 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的报批工作由其接待单位承办。申请报告在征得当地外事办公室意见和当地政府的同意后,由当地外事办公室报省外事办公室审核。 |
其他权责事项 |
领事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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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重要外宾。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四款 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重要外宾。 |
其他权责事项 |
亚洲处 美大处 欧非处(省友协办公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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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统筹安排省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承办外国副省部级以上及前政要来访报批事宜。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四款 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外事会见活动;承办我省邀请外国地方现职正、副省级和中央副部级及以上人员以及前政要来访的报批事宜。 |
其他权责事项 |
亚洲处 美大处 欧非处(省友协办公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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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指导协调全省外事礼宾接待工作。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四款 负责对全省外事礼宾接待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
其他权责事项 |
亚洲处 美大处 欧非处(省友协办公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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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四款 负责指导和管理民间交往,负责友好城市工作。承担福建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亚洲处 美大处 欧非处(省友协办公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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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 |
无 |
1.《外交部关于转发修订后的〈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外发〔2005〕12号) 第六条 地方的友好城市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 我国开展友好城市工作的对象原则上应为已与我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国家相应的地方行政单位(包括省、州、县、大区、道等)。 第十三条 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地方省、市与外国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由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送全国对外友协核准后转外交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开展友好城市间的交往要树立友好城市工作为我国总体外交、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及和平统一大业服务的思想,切实抓好各个领域的实质性交流,开创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友好合作的新途径。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四款 负责指导和管理民间交往,负责友好城市工作。承担福建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欧非处(省友协办公室)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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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邀请函或邀请核实单。 |
无 |
1.《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五点: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 |
其他权责事项 |
维护海洋权益处 (涉外安全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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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办理来闽访问的持公务护照外国人延签、居留等手续。 |
无 |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制定。 |
其他权责事项 |
维护海洋权益处 (涉外安全处) |
省级 |
|
19 |
负责牵头处理境外涉我省的突发事件。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五点 负责牵头处置境外涉我省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省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 |
其他权责事项 |
维护海洋权益处 (涉外安全处) |
省级 |
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安全厅、商务厅、教育厅、文旅厅、海洋渔业局、省政府新闻办、人社厅、省委统战部(侨办)等部门配合处理境外涉我省的突发事件。 |
20 |
负责船舶涉外管理。 |
无 |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船舶涉外管理职责的函》(闽委编办函〔2019〕78号) 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船舶涉外管理的情报信息,协调应对涉外紧急突发事件,组织研究船舶涉外管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
其他权责事项 |
维护海洋权益处 (涉外安全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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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审核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 |
无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 第三条第五点 负责审核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 |
其他权责事项 |
维护海洋权益处 (涉外安全处)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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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承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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