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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行政处 发布时间:2017-03-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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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3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港澳工作的指示与决定。

  (二)研究起草我省外事工作、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统筹协调我省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

  (三)承担统筹协调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承办省级人员出访报批工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省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我省访问的有关事宜;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出国培训工作;了解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省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工作。

  (五)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

  (七)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港澳记者采访的法规、条例,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事务。

  (八)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省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省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审核在我省举办的国际会议;办理外国人来闽邀请;监管全省被授权单位签证邀请函工作。

  (九)负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范围内的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以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承办需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审批的有关事项。

  (十)配合和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省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监督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外事办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财政拨款

  66

  54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翻译室

  财政拨款

  24

  22

  3

  福建省外事制证中心

  财政拨款

  12

  11

  4

  福建省外事服务中心

  自收自支

  50

  24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省外事工作总体思路是: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拓展对外交往渠道、深化对外交往内涵、密切闽港闽澳合作、完善涉外管理机制、强化外事队伍建设,全力服务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有利的外部环境。

  (一)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全力以赴做好金砖会晤的各项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强化高层交往引领作用,挖掘合作潜力,扩展合作空间。选准我省与欧美交流合作的着力点,注重与欧美开展交流合作。

  (二)深化对外交往内涵。全力发展欧洲、美洲、“一带一路”沿线、“金砖”等区域友城,积极推进县级友城和基层单位结好邀请更多的国宾、党宾和其它重要外宾访闽,广泛结交海外政商学各界朋友。着重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谋划生成项目,既注重发挥我省优势服务总体外交,又有效利用国家主场外交平台来推进新福建建设。加强公共外交,有效引导外媒来闽采访报道“新福建”,扩大福建国际影响力。

  (三)密切闽港闽澳合作。更加注重闽港闽澳高层互访工作,认真筹备在榕举办的闽澳高层会晤工作,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推闽港澳业界联手拓展“海丝”沿线和巴西等葡语系国家市场,推动投资、贸易、金融、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提质增效,推动科技创新、绿色环保、教育人才、文化创意、医疗卫生、体育健康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青少年交流基地建设,积极探讨民宿交流等活动方式,精心打造考察交流线路,推进闽港澳青少年交流常态化不定期召开港澳工作专题协调会,打造我省涉港澳部门交流协作的重要平台。

  (四)完善涉外管理机制。强化党管外事机制,完善外国驻华使领馆在闽活动管理机制,优化因公出国管理机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管理机制,建立民间组织参加涉外活动机制。

  (五)强化外事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建章立制,完善责权利相一致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强化和改进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干部“不忘事业心、强化责任感、展示精气神、提升执行力”,注重提升“形势研判、政策解读、推动落实、示范引导”四种能力,做到“胸中有大局、手上有金刚钻、眼里要有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外事干部队伍。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我办收入预算为523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4.42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196.6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20万元(注:按照中央和省级盘活存量资金要求,2年以内结余结转资金)。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31.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80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48万元(其中:离退休费35.86万元),公用支出1742.69万元,(其中离退休公务费6.2万元),项目支出 14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14.4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39.66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7.50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为完成各项业务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556.9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及保障各项专项工作开展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86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离退休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0.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60.69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29.3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119.82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提租补贴32.41万元。主要用于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80万元。主要用于办领导和翻译人员随省领导出访及我办对外交往工作费用。与上年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80万元。主要用于外事接待及省领导会见、宴请来宾等方面的接待活动费用。与上年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公务运行费2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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