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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办关于外事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7-2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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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财绩函〔2017〕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办开展了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办外事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专项支出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省外办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是省政府主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单位性质是行政机关,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包括办机关本级行政编制63个,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数54人;翻译室编制23个,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数22人;制证中心编制12个,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数11人;下属省外服务中心编制46个,2016年年末实际在职人数23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省外办工作职能,省财政厅的闽财指〔2016〕36号文件下达我办2016年度专项支出预算1400万元,其中:外事工作经费850万元、工本费及代办成本性支出50万元、设备购置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200万元、外事大楼物业管理费100万元、工本费及代办成本性支出-领事认证专项200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外事工作经费”业务专项经费预算850万元,核算内容分别为(1)外事接待费:重要外宾来访接待费用。(2)外事出国费:国际交流合作,处理涉外事务出访。(3)外事交通费:外事接待用车维修、燃油、保险及路桥费用等。(4)邮电费:与国外联系业务、传真、邮寄费、接待通讯费用。(5)差旅费:与国外使领馆联系业务、参加外事接待、会议等旅差费。(6)外事宣传资料费:外事图书资料及对外宣传品制作、《福建外事》刊物等费用。(7)外事会议培训费:全省外事工作会议及外事干部业务培训费用。(8)外事礼品费:接待外宾礼品及国际交流礼费用(9)港澳及友城专项:办理港澳相关事务、举办港澳间交流活动,与各国友好交往友城间交往活动等费用。项目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地方外事职能作用,统筹外事资源,服务中央总体外交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的范围是:承接中央外交任务,开展国际交流、友城交往、领事保护、出国境管理、外国领馆管理、外国记者工作管理、涉外安全、港澳事务等地方外事(港澳)工作任务。

二、专项支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我办根据年初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计划和财政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及省财政厅、本部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外事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外事工作费”年度预算850万元,全年财政拨付该专项经费8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5·18”、“6·18”、“9·8”和各地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等外事工作经费支出621.58万元,完成预算支出73.13%,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专项支出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按照省财政厅当年批复的绩效目标内容、参考标准及绩效目标值。项目评价方法是选用与省外办历年同类项目比较法,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此项自评得分96分,为优秀等级。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外办、中联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全国友协等中央部委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外事系统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外交思想为主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服务了“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对外战略和我省“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

(三)项目绩效分析:项目资金投入指标方面,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率为73.13%,产出与效益及项目管理情况指标完成较好。

四、项目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该项目存在主要问题是当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率不够高,仅完成73.13%,当年支出不够及时。今后应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当年预算项目尽可能在当年完成支出,确保财政支出预算及时、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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