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补发护照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不在我办职能范围内,建议您登录福建省公安厅网站出入境服务大厅(http://crj.fjgat.gov.cn:9080/ELSNetAccept/)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如没有答复,也可向其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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