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我办是办理因公出国(境)证照的单位,关于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问题,请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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