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突尼斯共和国签证[2018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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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根据协议,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停留不超过三十天,可免办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人员需申办签证。 1、英文或法文邀请函,标明出国具体目的,联系电话必须清晰可见,最好是原件。在提交申请前必须让邀请方将邀请函用传真发送至突驻华使馆进行核实,传真电话010-65325818。 5、护照资料页彩色复印件2份(1人以上的团组,请两人合印在一张A4纸上)。 6、以上1-5项材料均需多提供一套复印件送签。所有材料请勿使用订书钉装订。 8、签证费用:单次入境每人550元,多次入境每人1100元。 |
签证情况: | 1、需提前2周左右时间申办签证。 2、凡经突前往第三国,均须申办过境签证。申请过境签证需提供机票订单及单位英文派遣函,两表两照。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