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赞比亚签证[2009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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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强制措施: | |
处罚类别: | |
裁量规则: | |
征收标准: |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据赞比亚驻华使馆告,赞已在华实施电子签证。申请人可通过赞移民局网站(www.zambiaimmigration.gov.zm)取得签证批准信后,在赞驻华使馆或口岸获发签证。首站赴赞比亚、持赞签证批准信出境的因公出国人员需持我办开具的出境证明出境。 同时,团组也可直接向赞驻华使馆申请贴纸签证,申请材料如下: 1、邀请函。 2、出访人员所在单位英文派遣函。 3、英文机票订单。 4、照会翻译件。 5、护照复印件。 6、签证表格:一表二照。 |
签证情况: | 1、赞方发给持外交、公务护照者6个月有效的多次入境签证,发给持因公普通护照者3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 2、凡经赞前往第三国者,均须申办过境签证,签证停留期一般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确定。 3、持赞移民局签发的工作、个体户、学习、入境、暂居、长居等许可证入境赞前无需再申请签证。 4、非赞方政府部门邀请的一般经贸人员的申请需报回国内返签。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
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网上投诉:http://wb.fujian.gov.cn/hdjl/wbxx/wyxx/mail.htm |
受理形式: | |
数量限制: |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
事项名称: | 申办赞比亚签证[2009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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