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美利坚合众国签证[201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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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处罚类别: |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通知: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同时持有10年有效B1/B2、B1或B2美国签证的旅行者,在2016年11月29日或之后出发前往美国访问的,在出发之前均须进入美方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网站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地址如下:www.evus.gov。没有完成登记的,将不被允许登机。建议团组在出行前提早一周左右时间进行此项登记。更多详情,可参考www.cbp.gov/EVUS。 1、邀请函传真件或复印件。公务护照申请人需提供英文详细日程安排。邀请函原件入境时应随身携带,以备移民局官员查验。 2、申请人护照有效期应比预计离开美国的时间长九个月以上。 3、一张纸质照片 (1)六个月内近照,无边框,白底或是浅底的彩照或黑白照。(2)照片尺寸为51mm X 51mm,正方形;头顶至下巴25mm—35mm,眼睛至相片底部28mm—35mm 。(3))照片上不能有反光点。(4)2016年11月1日起,美国签证照片不得佩戴眼镜。 4、一份填写完整、电脑打印的美国签证申请材料表。 5、需要面谈的出访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全团按时前往美国驻广州总领馆面谈并留指模,不可迟到。美国签证面谈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西区华夏路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领事部非移民签证处(靠近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请注意:在面谈预约时我办将统一按照美方新版电子预约系统中提供的最早时间预约。个别团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实在需要避开某个时间点的,请在接案时即主动告外办出国处接案岗位。如无告知,我们将默认为没有需要避开的时间点,将按照最早的时间来预约。预约时间无法变更,否则可能给后续预约申请签证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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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情况: | 1、根据美国签证策政,符合某些条件的人员可免予前往领馆面谈及留取指模,具体条件可参照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网站:http://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visarenew.asp 2、目前美国B1/B2、B1或B2签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但被行政调查过的有效期仍为一年。 3、自2016年11月起,所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同时持有十年有效期B1/B2、B1或B2美国签证的旅行者,在出行前,须进入签证更新电子系统EVUS网站进行信息登记,地址如下:www.evus.gov。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
办理地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
受理形式: | |
数量限制: |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
事项名称: | 申办美利坚合众国签证[2010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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