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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比利时签证[2007年8月28日]

事项名称: 申办比利时签证[2007年8月28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强制措施:
处罚类别:
裁量规则:
征收标准:
事项收费: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申请条件: 因公出国人员
办理材料: 外交护照持有人每180天可免签停留90天。
申请人需前往比利时驻广州总领事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由我办送签员在递交签证材料时和领馆预约时间。团组接到通知后,全团成员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领馆留取指纹及拍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7楼702室。
1、邀请函原件。 
2、酒店订单(一式三份)。 
3、机票订单(一式三份)。 
4、出访人员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及费用证明。 
5、境外旅行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万欧元,即300000人民币)。 
6、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团组填表时须递交:二张彩照。(1)6个月内的白底彩照二张,尺寸为宽35mm X 长45mm,面部尺寸约为长35mm X 宽25mm 。(2)数码照片、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翻拍照及一次性快照均不予受理。(3)允许使用佩戴眼镜的照片,但眼睛须清晰可见。眼镜片必须是无色的,眼镜面不能有反光。 
9、团组填表时须递交比利时签证申请材料表。
签证情况:

1、采集指纹后五个工作日内出签。

2、凡经比前往第三国者,24小时不出机场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过境签证需提前10天申请,须填写签证申请表4张,交照片4张,提供前往国签证和机票复印件。比方发给允许停留3天的过境签证。

办理时间: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责任部门:
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87836418 87846742
监督电话: 87857414
受理形式:
数量限制:
联系人: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事项名称: 申办比利时签证[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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