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丹麦签证[2012年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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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强制措施: | |
处罚类别: | |
裁量规则: | |
征收标准: |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外交护照持有人每180天可免签停留90天。 需前往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时间为每周二和周四下午。全团申请人需携带出访人员名单和人个身份证原件一同前往领馆拍照及采集指纹。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1578室。 1、邀请函及详细日程安排。 2、出访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及费用证明。 3、境外旅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万欧元,即300000人民币)。 4、邀请方需给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发传真或通过电邮确认(传真:020-86266097;E-mail:cangklvisa@um.dk)。 5、团组填表时须递交三张彩照。(1)6个月内的白底彩照三张,尺寸为宽35mm X 长40mm,面部尺寸约为长35mm X 宽25mm。(2)数码照片、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翻拍照及一次性快照均不予受理。(3)允许使用佩戴眼镜的照片,但眼睛须清晰可见。眼镜片必须是无色的,眼镜面不能有反光。 6、丹麦签证申请材料表。 |
签证情况: | 1、采集指纹后一般需5个工作日出签。 2、凡经丹麦前往第三国者,均需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需持目的国签证和机票订单,丹方一般发给允许停留1-2天的过境签证。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
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
受理形式: | |
数量限制: |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
事项名称: | 申办丹麦签证[2012年8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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