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捷克共和国签证[2019年08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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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强制措施: | |
处罚类别: | |
裁量规则: | |
征收标准: |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外交护照持有人每180天可免签停留90天。 申请人需前往捷克驻华大使馆采集申根签证指纹。需由我办提前预约,捷克驻华使馆每周一、二、三、四上午8:30-9:00接件,同日下午14:00采集指纹。地址:捷克使馆的签证处位于北京市秀水北街和建华路交叉路口的西南角。 1、邀请函原件 2、保险复印件 3、英文派遣函,需写明费用承担责任 4、机票英文订单 5、酒店英文订单 6、申请人3个月银行流水单 7、护照资料页及护照上申根国签证页的复印件 8、一表一照 |
签证情况: | 1、在采集指纹后至少需5个工作日时间出签。 2、凡经捷克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提供前往目的国的机票、火车票或巴士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捷期间的资金证明。捷方发给1个月有效的过境签证。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
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
受理形式: | |
数量限制: |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
事项名称: | 申办捷克共和国签证[2019年08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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