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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卢森堡签证[2011年3月31日]

事项名称: 申办卢森堡签证[2011年3月31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强制措施:
处罚类别:
裁量规则:
征收标准:
事项收费: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申请条件: 因公出国人员
办理材料: 外交护照持有人每180天可免签停留90天。
申请人需前往卢森堡驻上海总领事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申请人在我办递交材料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的上午(9:30-11:3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领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88号907-908室。
1、邀请信原件(需包括邀方地址,邀请人姓名、联系方式、邀请人签名;须写明逗留期限、目的和行程安排)。 
2、中文和英文派遣函及费用证明(盖公章,领导签名,须注明派遣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号、访问目的、出访人员的职务、及保证按时回国等内容)。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如派遣单位为机关或事业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其译文(加盖单位公章)。  
4、境外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英文保单原件。 
5、护照复印件。 
6、领馆可能要求团组提供酒店订单和机票订单。一旦获得签证同意,若领馆要求出示中卢往返机票,往返日期必须确认。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即英文:non-end,non-rer,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上述要求,领馆有权拒签。  
7、以上每项材料须均需再提供一份复印件。
8、一张尺寸为35mm*45mm的白底照片。
9、卢森堡签证申请材料表。
签证情况: 1、领馆每周五不受理签证。领馆可能要求补充其它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过翻译的材料。
2、卢森堡领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发给相应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3、经卢森堡转机24小时不出机场免办签证。过境停留超过3天需申办入境签证。
办理时间: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责任部门:
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87836418 87846742
监督电话: 87857414 网上投诉:http://www.fjfao.gov.cn/hdjl/wbxx/wyxx/mail.htm
受理形式:
数量限制:
联系人: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事项名称: 申办卢森堡签证[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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