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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希腊签证[2009年8月31日]

事项名称: 申办希腊签证[2009年8月31日]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强制措施:
处罚类别:
裁量规则:
征收标准:
事项收费: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申请条件: 因公出国人员
办理材料: 外交护照持有人每180天可免签停留90天。
申请人需前往希腊驻广州总领事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需由我办提前邮件预约,团组接到通知后自行前往希腊驻广州总领事馆留取个人生物信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海航大厦2105室。
1、邀请函原件,此外邀请函还需请邀请方在送签前直接发传真至希腊驻广州总领事馆进行确认(传真:020-85501450)。
邀请函上须注明具体入境和出境日期,如有行程安排可免。
2、英文派遣函,派遣函需注明具体入境和出境日期,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名,负责人姓名(拼音)及职务(英文)需打印后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程英文机票订单。
4、酒店英文订单。
5、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6、境外旅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额至少达到3万欧元,即300000人民币)原件及复印件。
7、照会英文翻译件。
8、团组填表时须递交一表二张彩照。 (1)6个月内的白底彩照,尺寸为宽35mm X 长45mm,面部尺寸约为长35mm X 宽25mm。(2)数码照片、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翻拍照及一次性快照均不予受理。(3)允许使用佩戴眼镜的照片,但眼睛须清晰可见。眼镜片必须是无色的,眼镜面不能有反光。
9、希腊签证申请材料表。 
签证情况: 1、取完指纹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出签。
2、凡经过希腊前往第三国者,必须申办过境签证,希方发给允许停留4天的过境签证。
办理时间: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责任部门:
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87836418 87846742
监督电话: 87857414a>
受理形式:
数量限制:
联系人: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事项名称: 申办希腊签证[200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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