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办以色列签证[201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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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要求 |
强制措施: | |
处罚类别: | |
裁量规则: | |
征收标准: | |
事项收费: | 一、文件依据:1、国家发展计划委(计价格【1999】466号), 2. 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2732号), 3. 省外事服务中心闽外服字【2015】006号。二、经营服务性收费类:1、签证代办费:350元/证/国, 2、签证代办加急费:40元/证/国, 3、填表费:20元/页, 三、代收款项类1、各国签证费:详见(主要国家签证费一览表), 2、签证往返邮寄费:20元/人 。 |
申请条件: | 因公出国人员 |
办理材料: | 自2016年1月17日起,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90天内免签入境,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仍需办理签证。 1、邀请函原件,并加盖邀请公司印章。(马沙夫计划申请人可用以色列驻广州领馆邀请函传真件或复印件) 2、出访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5、名片(上面要有英文)。 4、团组填表时须递交2张5X5cm彩照,蓝底或白底。 5、团组填表时须递交以色列签证申请材料表。 |
签证情况: | 1、需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申办签证。 2、以方视情况发有效期不定的1次入境签证。 3、在中东和北非地区,以色列与埃及、约旦有外交关系,护照上有以色列签证申办埃及、约旦签证可以受理。 4、以色列与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黎巴嫩、沙特、叙利亚、也门、阿联酋、利比亚、卡塔尔、阿曼、苏丹、阿尔及利亚等国无外交关系。护照上如有以色列签证在申办上述国家签证(其中卡塔尔、阿曼、苏丹除外)时将被拒签。 5、过境以色列必须申办签证。需提供机票订单、第三国签证或邀请信。以方发给3个月有效、允许停留7天的过境签证。 |
办理时间: | 签证申请寄出时间与办理护照同步。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国管理处 |
责任部门: |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外事大楼8楼出国管理处 |
办公时间: | |
联系电话: | 87836418 87846742 |
监督电话: | 87857414 |
受理形式: | |
数量限制: | |
联系人: | 签证岗位 填表岗位 |
事项名称: | 申办以色列签证[2010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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