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27-0206-2007-00001 文号 闽政外涉〔2007〕13号
发布机构 省外办 生成日期 2007-07-12
标题 关于推荐第五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推荐第五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索 引 号 FJ00127-0206-2007-00001
文号 闽政外涉〔2007〕13号
发布机构 省外办
生成日期 2007-07-12
标题 关于推荐第五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推荐第五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第五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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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省经贸委、外经贸厅、教育厅、人事厅,各设区市外(侨)办: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外友好人士,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省友谊奖评委会拟于8月中旬召开会议,选出第五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报省政府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省政府办公厅〔1998〕183号《关于设立福建省“友谊奖”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已获省“友谊奖”人士不再参评。
  (三)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本年度“友谊奖”名额
  今年评定福建省“友谊奖”获得者10名。
  三、申报材料
  (一)所报材料应事迹突出、翔实可靠、数字准确、字数1500字以内。
  (二)对已申报过省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人士,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四、推荐程序
  (一)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推荐的候选人,请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审核后送省外办。
  (二)设区市属的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请设区市外办统一审核后报省外办。
  (三)教育系统推荐的候选人,请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后送省外办。
  (四)对海外友好人士的推荐,请参照上述1、2两点程序办理。
  (五)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引智的外国专家,请省人事厅审核后送省外办。
  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8月8日前,请各有关单位按程序提交《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8月中旬,由省评审委员会评定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9月下旬,结合省外办国庆招待会,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请省领导颁奖。
 


  附件:《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可复印使用)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林敏榕 电话:0591-87814297 传真:0591-8783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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