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修订)

(2023年05月10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修订)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办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办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http://wb.fujian.gov.cn/zwgk/zfxxgkzl/gkml/。

  (二)公开渠道

  1.主要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门户网站(http://wb.fujian.gov.cn/)、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福建外事”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j-fao)


  3.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

  4.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外事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5.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27号福建省图书馆北区二层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办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本办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办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电话:0591-87814909 

  传真:0591-87838267

  电子邮箱:webmaster@wb.fujian.gov.cn(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9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 

  邮政编码:35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秘书处收”,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网址:http://wb.fuj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以下方式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780985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