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统战部:
陈善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华侨户口恢复流程的建议》(第120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国务院侨办关于贯彻执行〈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21号)和《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外办关于印发〈华侨来闽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侨侨政〔2013〕32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侨办、福建省外办关于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办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4〕12号)等文件精神,华侨来闽定居的审核、审批和落户等手续办理工作,由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不属于外事部门职责范围。
此外,《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通知》(国侨发〔2019〕2号),已对贯彻执行国侨发〔2013〕18号中有关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作出规定,便利华侨办理回国定居有关手续。
感谢贵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天明
联 系 人:王周雨
联系电话:0591—87814131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