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 14:24 |来源:中国福建网

闽政办〔2011〕11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福建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细化公开经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财政总预算、总决算和部门预算和决算,同时作出说明。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推动政府招投标、采购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我省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统计局、旅游局、信息化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人口和计生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本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针对热点问题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通“政务微博”。全面推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探索结合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文化厅、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省农办、档案局、省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经费,明确工作职责。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务员考录和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依托高校、行政学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为推进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司法厅、公务员局、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福建行政学院、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公共查阅场所管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文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档案局、保密局、省政府新闻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上述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督促落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6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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